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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审评机制有重要改革

1999-02-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4日电(记者范又)投入巨资研制的新药能否通过药品审评这一关,是新药研制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国家药品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保证新药审评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高效,减少低水平重复研究,药品审评机制今年有重要改革。

首先是新药申报的收审、终审、发证都集中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进口药、仿制药的技术审评工作都集中到药品审评中心,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审评。

其次是严格新药审批时限和程序,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新药研究申报、批准公告制度。当申报新药批准进入临床研究后,就不再受理同品种药品的申报,同时适当延长新药保护期。

第三是改革药品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制度。将参与药品技术性评价的各类专家统一纳入国家药品专家库管理,实行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这样,一种新药的评价有哪些专家参与,不但申报者事先不得而知,有关专家本人事先也不知道,有利于提高审评的公正性。

第四是严格新药技术转让和仿制药生产条件。原则上不再受理简单改变剂型的新药和三家以上企业申报的新药技术转让申请。要求接受新药转让和申请生产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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